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荷塘区于1997年8月由株洲市原东区三个办事处和原郊区三个乡合并设立。总面积159平方公里。与浏阳市、株洲县、芦淞区、石峰区接壤。地处“南北通衢”三要冲,交通便捷。地势东北高,南西低,中部高,西侧低,属丘陵地带。属亚热带季风温润气候,热量丰富,雨水充沛。2012年全年地区生产总值(GDP)168.79亿元,第一产业增加值2.80亿元,第二产业增加值110.24亿元,第三产业增加值55.75亿元,分别增长3.8%、14.4%和10.1%。矿产资源主要有石灰石。2013年1月,荷塘区国家税务局获得了株洲市委颁发的“模范学习型党组织”荣誉称号。荷塘,北宋时已有村落。该镇六坊乡有一个村,它东南西三面有石山耸立,由于汹涌海水被山阻拦,冲激较大,地势低陷,象是“河中之塘”,因此初名河塘。以后,随近一带遍植连藕,夏日荷花盛开,荷香飘拂,故有“荷塘”雅称。